2024-01-31 15:28:03
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
各区科技主管部门、各有关单位:
为进一步促进本市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,鼓励其承担促进科学技术发展的公共职能,根据《上海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与绩效评价管理办法(试行)》,市科委组织开展2024年度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符合《上海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与绩效评价管理办法(试行)》所规定条件的社会力量兴办的新型研发机构。
新型研发机构是指:以承担公共研发职能为核心业务,在本市依法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(社会服务机构)、企业和实施“三不机制”的事业单位(不明确机构规格、不核定事业编制、不受岗位设置和工资总额限制)。
主要备案条件:
1
以开展基础研究、应用基础研究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、产业共性技术研发与服务;
2
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20%或达到500万元,尚未产生主营业务收入的,研发投入占总支出比例不低于50%;
3
固定研发人员20人以上,占员工总数比例不低于30%,其中全职研发人员不低于10人,且具有硕士、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研发人员占固定研发人员比例不低于30%;
4
拥有科研仪器设备原价总值不低于200万元或上年度委托研发测试金额不低于200万元,固定场地面积不低于600平方米;
5
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。
2.申报单位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,并对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,相关申请不得含有涉密内容。
3.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24年1月5日9:00,截止时间(含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提交)为2024年2月5日16:00。
4.2024年2月29日16:00前,区科技主管部门通过上海科技管理平台(https://svc.stcsm.sh.gov.cn/)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,录入审核意见。
5.市科委将组织开展复核并确定拟备案名单。
市科委将向社会公示拟备案名单,接受公众异议。经公示无异议后,予以备案并公布名单。
8008205114(座机)、4008205114(手机)。
特此通知。
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
2024年1月2日
二、申报内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