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

数据来源:科新咨询

★★ 有境外研发客户需注意的特殊规则

📋 申报条件

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的企业(不包括委托境外个人)
主管部门
财政部、税务总局、科技部
资助金额
None
申报截止
长期有效
项目类型
B类
适用地区
国家级
官方来源
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(18年6月-).md

🔗 原文出处

科新咨询|16年专注上海科技项目申报
如需详细咨询,请联系我们:021-52965531

立即咨询 →