宝山区区级特色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宝经规〔2022〕1号

数据来源:科新咨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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📋 申报条件

园区具备一定的产业发展空间,已建成建筑面积≥10000平方米且具备可剩余可利用土地、载体空间。;拟申报区级特色园区开发建设应初具一定的规模,工业园区单位税收贡献应不低于80万元/亩,楼宇型园区单位税收贡献应不低于1600元/平方米。;园区产业定位明确,产业特色明显,园区所定位的产业,产业集聚度达到40%及以上。;园区至少拥有2-3家符合主导产业的龙头骨干企业。;已评定为市级特色产业园区的,按照《上海市特色产业园区综合评价指标》(2021版)要求,每年参与市级评价。;对于连续2年考核为后三名的特色产业园区,由区经委对园区进行约谈;对于连续3年考核为后三名的特色产业园区,由区经委按程序予以摘牌。;第五条附则
主管部门
区规资局
资助金额
4、拟申报区级特色园区开发建设应初具一定的规模,工业园区单位税收贡献应不低于80万元/亩,楼宇型园区单位税收贡献应不低于1600元/平方米
申报截止
22年-25年
项目类型
企业资质认定类
适用地区
宝山区
官方来源
宝山区区级特色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宝经规〔2022〕1号(22年-25年).docx

🔗 原文出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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