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

数据来源:科新咨询

1.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≠高新技术企业,但可同时享受所得税优惠吗?需实务确认 2. 离岸服务外包收入≥35%是关键门槛 3. 主要适用:ITO/BPO/KPO类企业 4. 有效期到期前需重新认定

📋 申报条件

1. 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在上海市
2. 从事《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》中的业务
3. 大专以上学历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≥50%
4. 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≥50%
5. 离岸服务外包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≥35%
6. 近两年无偷漏税/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等违法行为
主管部门
市科委、市财政局、市税务局、市商务委、市发展改革委
资助金额
企业所得税优惠:减按15%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(依据财税〔2017〕79号、财税〔2018〕44号)
申报截止
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(享受财税优惠);管理办法有效期至2029年6月20日
项目类型
企业资质认定类
适用地区
上海市
官方来源
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沪科规〔2019〕4号(有效期至2029年6月20日).md

🔗 原文出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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