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设计创新中心分两类:企业内部设立(服务本单位)/对外服务(设计创新企业)
2. 有效期3年,到期需参加复核,通过可延长3年
3. 有完整的量化评价指标体系(8项指标,含权重)
4. 撤销情形:未参加复核/复核不合格/弄虚作假/重大违法等,2-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
5. 各区可参照制定"特色化指标"(不超过总分值30%)
6. 重点支持工业/建筑/服务/时尚/数字经济等领域设计创新
📋 申报条件
1. 本市依法注册,具备独立法人资格(企业设计创新中心可由设立单位申报)
2. 稳定运营2年以上,有固定场所、软硬件条件、管理制度、人员配置
3. 2年内未发生重大环保/质量/安全事故,未被列为重大失信主体
4. 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方向,在行业内具有显著竞争优势,创新能力突出
5. 企业设计创新中心应是专门成立、独立运行的分支机构或内设部门
【主要评价指标】
- 设计费用投入及占比(20%):近三年占研发设计投入总额比重
- 设计团队人员数量及素质(20%):≥30人,本科/职称≥50%
- 获奖质量及数量(15%):国家级/省部级/国内外知名设计奖项
- 知识产权数量(15%):近三年年均≥10项或累计≥50项
- 制定标准数量(5%)、完成项目质量(10%)、经济社会效益(15%)、加分项(5%)
主管部门
市经济信息化委;各区政府业务主管部门(初审);年度申报通知
资助金额
1. 享受本市专项创建资金支持
2. 支持申报:上海市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、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
3. 择优推荐:参加世界设计之都大会、"上海设计100+"等宣传推广
4. 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、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
5. 纳入本市创意和设计产业发展服务范围
6. 各区可给予政策匹配和资金扶持
类型:企业设计创新中心(内部设立)/设计创新企业(对外服务)
申报截止
2023年12月15日至2028年12月14日
项目类型
载体/平台类
适用地区
上海市
官方来源
上海市设计创新中心认定管理办法(23年12月至2028年12月).md
🔗 原文出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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