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2025年12月新出台,与专精特新梯度培育并列的又一重要梯度培育体系
2. 潜力瞪羚/瞪羚实行"免申即享"——无需企业主动申报
3. 潜力独角兽/独角兽需自愿申报,有估值门槛(50亿/70亿)
4. 每年4月30日前需在上海市企业服务云更新信息,逾期取消评定
5. 同一企业满足多个层次标准的,原则上纳入最高层次
6. 重点关注企业:已获PE/VC投资的高成长性科技企业
7. 有效期较短(2年),2027年12月到期
📋 申报条件
【基本条件】
1. 在本市依法经营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
2. 主营业务符合本市重点产业导向
3. 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
4. 产品(服务)不属于国家禁止/限制或淘汰类
5. 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/质量/环境污染等事故
6. 近三年未发生数据造假/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
【潜力瞪羚企业】(同时满足)
1. 成立>3年且≤10年,未上市
2. 在册员工≥20人
3. 上年度营收≥2000万元
4. 近2年营收复合增长率≥10%,且均为正增长
5. 近3年研发费用均值≥1000万元,且占比≥3%
【瞪羚企业】(同时满足)
1. 成立>3年且≤10年,未上市
2. 在册员工≥50人
3. 上年度营收≥5000万元
4. 近2年营收复合增长率≥20%,且均为正增长
5. 近3年研发费用均值≥2000万元,且占比≥5%
【潜力独角兽企业】
1. 成立≤10年,未上市
2. 获合格机构投资者股权投资
3. 最近一轮投后估值≥50亿元,累计融资额≥1亿元
【独角兽企业】
1. 成立≤10年,未上市
2. 获合格机构投资者股权投资
3. 最近一轮投后估值≥70亿元,累计融资额≥3.5亿元
主管部门
市经济信息化委;各区政府业务主管部门(初审+推荐);上海市企业服务云(www.ssme.sh.gov.cn);潜力瞪羚/瞪羚为"免申即享"
资助金额
梯度培育体系(四层次):
1. 潜力瞪羚企业——初创期
2. 瞪羚企业——成长期
3. 潜力独角兽企业——壮大期
4. 独角兽企业——成熟期
培育服务包括:
1. 高层次人才引育支持
2. 要素保障(土地/资金/数据等)
3. 创新产品应用推广
4. 政策性基金投早/投小/投长期
5. 融资服务(股权投资/信贷/出海等)
6. 合法权益保护
7. 科创空间打造、协同创新平台构建
8. 纳入上海市企业服务云年度榜单发布
潜力瞪羚/瞪羚企业采取"免申即享"模式
潜力独角兽/独角兽企业采取自愿申报模式
申报截止
2025年12月22日至2027年12月21日
项目类型
专项计划类
适用地区
上海市
官方来源
上海市促进高成长企业加快发展管理实施细则(试行)(25年12月-27年12月).md
🔗 原文出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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